严惩农资犯罪 确保粮食安全
“两高”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春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旨在依法有力惩治农资制假售假犯罪,持续做好农资供应保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的目标任务。农资质量是粮食稳产增收的前提,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始终将净化农资市场、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为向农民供给质优、价稳、量足的农资产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为农资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案例涵盖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四大类农资产品。犯罪对象既包括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也包括白术等经济作物种子;犯罪情形既包括以高岭土冒充农药的“以假充真”,也包括以陈年种子冒充新种子、产品含量不符合商品标签明示标准的“以次充好”;犯罪手段既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也包括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
二是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农资制假售假犯罪,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注重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有4个案例销售金额或者使生产遭受的损失都在百万元以上,对主犯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罚金,有力惩治和震慑了犯罪。
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在总体从严的同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准确适用刑罚,确保宽严有据,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对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及造成恶劣影响的被告人,依法处以重刑;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是坚持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漏洞、行业监管薄弱环节等问题,司法机关多措并举,督促、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司法机关均结合案件办理,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同时,司法机关针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伪劣种子认定难、使生产遭受的损失鉴定难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和协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法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效提升惩治效果。
下一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