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治,凝聚澎湃之力
——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大自然有其运转的奥秘,从江河湖海到林草湿荒,从宇宙星空到城镇村落,生态环境无限容纳万物、哺育人类,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在繁复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领域里,在对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过程中,任何单独的个体都会显得弱小孤单,只有携手才能迸发出蓬勃力量。
近年来,从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到共同发布司法解释、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最大诚意、最坚实行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携起手来,勠力同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示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走向世界
2020年7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清区一处闲置院落周边长期有刺激性气味,影响生产生活,由此牵扯出一起涉及天津、内蒙古、河北3地6个窝点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跨省污染环境案。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以“人”为主,负责抓捕审讯;生态环境部门以“物”为主,负责对废铅蓄电池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先期保管及取样检测,第一时间出具环境鉴定报告;检察机关及时派员参与上下游犯罪取证工作,针对不同涉案人员及时提出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等意见和建议。
早在2020年,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就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三部门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打击范围;2022年又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纳入专项行动;今年,三部门联合发布11件该领域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正是其中之一。
可以说,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司法部门联手,形成行刑无缝衔接,共同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在锦绣山河间已经成为一种执法、司法常态。
为了依法集中整治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从2018年12月起,最高检会同水利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并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11件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成功探索实践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黄河全流域协作联动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新模式。
为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6月起,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与此同时,中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故事也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最高检深化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湿地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国际会议,彰显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大国气概与责任担当。
求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卡脖子”难题
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1万余吨;海南省某高尔夫球场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运营;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稀土项目产生的废水氨氮值高,持续外溢污染周边环境;山西省某煤气化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导致粉尘污染、大气污染和周围环境污染……翻阅今年6月6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0个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工业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整治,农用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非法采矿治理,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督察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此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检移送案件材料逐渐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也成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此类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截至2022年12月,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82件。
长期以来,案件线索发现难、办理取证难、环境损害鉴定难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困扰着生态环境类案件的办理,成为“硬骨头”和“老大难”,“卡”住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脖子”。为此,最高检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行动起来——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的问题,最高检协同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14个省区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针对环境损害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最高检会同司法部推动58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
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业性强、办案难度大的问题,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借智借力提升履职水平。
立制:以最大共识凝聚最强力量
高树靡阴,独木不林。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奋斗路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怎样联手才能实现“1+1>2”的效果?
以“两高”联合发布的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诉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在该案中,某禽业公司在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配备无害化处置设施的情况下,日均违法屠宰近3万只,每天将2000余吨废水直排入江,造成周边水体黑臭,污染青弋江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以取缔非法屠宰加工点为切入口,推动家禽屠宰行业集中整治和规范化生产经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为了让这种“携手”成为一种日常,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以最大共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事实上,早在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之初,最高检就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2019年1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无论是刑事手段打击犯罪,还是公益诉讼推动诉源治理,类似的协调机制以及共同出台相关意见的情形还有很多。
仅以今年为例,6月,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最高检还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还会同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分别制定专门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不仅是政府机关,检察机关还致力于健全社会支持工作机制,发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投入绿水青山保卫战中。特别是最高检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志愿者7.6万名,提报案件线索1.1万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一名生态农业从业者,我有亲身感受。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围绕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活动以及发布的典型案例、建立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众生动展现了党和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巨大努力,强调了破坏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凸显了保护美丽中国的司法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绿农兴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岳巧云评价道。
(检察日报 张羽)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