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公开资料显示,邓恢林个人履历如下: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在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2020.06,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党的十九大代表,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2020年7月终止)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6月1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6月2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邓恢林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辞去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邓恢林的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2021年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1年1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Q,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9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